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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“枪手”早日偃旗息鼓

2000-07-25 来源:光明日报 马达 采写 我有话说

编前:本报政法军事部策划采写的通讯发表后,各界反响很大,有关人士认为,这种知识和金钱的变态交易,败坏了考试的声誉,亟应通过加强立法、加强管理等有效手段,制止其蔓延,还考试以清白。

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硕士马[九虎]认为,现行的法律中没有针对这一行为进行的处罚,但代考显然有一个环节逃避不了,就是伪造证件,《刑法》对此有规定。同时从《民法》合同的角度也能找到依据。因为考生向主考机关报名即是一种要约行为。通过考试后,考生就享有别人无法享有的某些权利,因此必须亲自履行,否则当属违约。

中国政法大学刘芝祥说,“枪手”代考现象愈演愈烈,令人气愤,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。但如今只能从综合治理的三个层面上考虑:道德观念的约束;行政法规的约束(如教育部的规章);再是法律层面上努力,加大立法措施。严格考试制度是杜绝代考现象最现实的途径,教育部已出台了部门规章,但此类规章约束力弱、作用不大,而具威慑力的法律则亟待出台。刘芝祥还认为,法律的制定是社会发展的反映,社会发展未达到一定层次,社会思想根源中的法制观念未能形成,即使制定了再多的法律条文,也一样执行不了。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陈先生认为,代考现象越来越普遍,这是极不正常的,也是我国法律的空白之处。给弄虚作假者以心理和道德压力很必要,但立法需要更迫切。考试作为选拔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,是关乎民族未来的大事,而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考试机关和法律。代考行为实际上是知识和金钱的变态交易,是腐败的表现,我们希望《考试法》早日出台,还知识一个清白。

除现有的规定之外,是否各部门真的对这一恶劣现象束手无策呢?

国家教委海外考试处张处长就这一问题发表了意见。他说,在国内的考试中,发现此类情况多只是对考试成绩进行处理,而不能对参考者本身进行处罚。在国外的考试(如TOEFL、GRE、GMAT)中,规定比较严格:首先,考生本人在报名考试时所填的报名表就是一个协议书,证明考生必须是他本人;其次,按照国外考试考务管理条例,对于涉及舞弊的人员,取消成绩;第三,一旦查出替考的人,就是所谓“枪手”,考试机关将请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侦询,发现使用伪造证件,则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罚款50元,并通知“枪手”的工作单位或学校,要求进行处分。

张处长还介绍了一些兼职“枪手”的情况,这些替考高手们多为各校高材生、研究生,对有关处罚规定十分清楚,但他们大多数人还是为了赚钱出国以身试法,甚至有人不仅自己做“枪手”,同时兼职做中介,介绍别人也来当“枪手”,自己拿中介费。北大就曾发现过这样的学生。

海外考试处对杜绝代考现象很有信心,认为这种情况将会很快得到改善,现在GRE、GMAT的考试已采用了新方式,所有考试管理人员都经过了伪造证件识别的培训,各种档次的假证他们基本都能识别,仅今年上半年的考试中就抓到了两、三次。还有人使用真身份证,找相似的人考试,这也有了对策,考试机关要求考生出示身份证加辅证(即学生证、工作证、驾驶证等)。另外,考场上已不依靠照片辨认这种方法,而采用摄像机当场摄像,现场图片将随考生成绩走,是谁参加考试,就是谁的成绩,这样几乎能完全制止代考现象。托福考试一、两年之后也会实行这一考试方式。

虽然一时之间,我们只能依靠道德和法规来指斥、约束聘“枪手”者和“枪手”们的行为,但事实已让我们充满信心,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,只要各方面携起手来,确保国家选拔人才过程的公平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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